聯盟章程
第一章總則
(一) 名稱:塑化聯盟(以下簡稱聯盟)。
(二) 性質:泛塑(上海)科技有限公司發起成立,會員單位自愿加入開放型非盈利自律性機構。
(三) 愿景:成為受人尊敬的世界級塑化共享平臺,助力中國制造業領先全球,創新模式節約能源為子孫后代留下碧水藍天。
(四) 準則:遵守法律法規,遵循國家政策,在政府部門指導下,圍繞服務會員單位、服務社會、服務政府開展各項相關工作。
(五) 地址:總部設在上海,各城市設立執行機構。
第二章責任義務
(一)推進塑化行業市場環境發展,定期組織會議;
(二)推進塑化行業產業與各領域資源整合,疏通渠道;
(三)推進塑化行業產業經驗知識分享,組織研討,鼓勵創新;
(四)推進塑化行業人才培養,線上線下,多方培育;
(五)推進塑化行業產業專家學者與技術資源,深入研究;
(六)推進塑化行業產業發展建議,加強政府溝通;
(七)推進塑化行業產業發展方向,聯合專業機構發布行業報告;
第三章聯盟結構
(一) 塑化聯盟由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等人共同組成領導班子,定期召開聯盟工作報告會議。
(二) 聯盟會議目的:
(1)決策、探討、建議、審核、通過聯盟章程;
(2)決策、探討、建議、審核、聯盟工作報告;
(3)決策、探討、建議、審核、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。
(三) 聯盟所有工作授權秘書處及秘書長
(四) 秘書處職權:
(1)執行聯盟相關決議;
(2)執行召開相關會議;
(3)制定、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;
(4)確認和罷免下屬機構負責人;
(5)提名并邀請專家人選;
(6)決定各部門負責人人選;
(7)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(8)制定或修改聯盟章程;
(9)決定聯盟其他重大事宜。
(五) 理事會成員由聯盟任命,每屆任期四年,可連任。因故需更換人選,由秘書長提出。
(六) 聯盟合作支撐機構,由互聯網電子商務行業著名專家、學者,電子商務行業具備技術、服務、產品等電子商務相關領域企事業單位、個人組成。
合作支持機構職權:
(1)對聯盟發展戰略和工作方向提出建設性意見;
(2)對聯盟的發展,電子商務環境給予保障和支撐;
(3)參加或主持聯盟組織的活動;
(4)協助或主持咨詢工作。
(七) 秘書處是聯盟工作機構,全面負責聯盟的日常事務。秘書處內設各工作部門,秘書長職權:
(1)主持日常工作,實施工作計劃;
(2)決定各部門專職人員的聘用;
(3)制定內部管理機制;
(4)代表聯盟協調和處理相關事務。
第四章會員單位
(八) 準入條件
(1)法人單位以及有行業影響力的個人;
(2)具有業界影響力;
(3)符合聯盟的發展方向。
(九) 審批程序
(1)發起申請,填寫申請表格,提交資料;
(2)秘書處審核,秘書長批準;
(3)網上公告。
(十) 會員單位權利
(1)在年會期間,討論、表決、建議聯盟重大事項;
(2)獲取聯盟資源和服務;
(3)優先參加或承辦聯盟組織的活動;
(4)要求秘書處或會員員單位給予相應支持;
(5)其它規定的會員權利。
(十一) 會員單位義務
(1)遵守聯盟章程,維護聯盟聲譽;
(2)積極參與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;
(3)給予秘書處和成員單位必要的支持;
(十二) 會員單位退出及除名
(1)會員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秘書處提交退出書面申請,經通過后退出;
(2)會員單位逾期三個月未繳納會費又未以任何書面形式做以說明,視為自動退出;
(3)會員單位嚴重違反章程或有社會負面影響的,經秘書處核實通過,予以除名并發布公告,其會費不予返還。
第五章互惠機制
(十三) 成員單位間應形成互惠關系
(1)相關信息相互開放;
(2)相關項目相互優先;
(3)相關業務相互協同;
(4)技術、人才相互支持;
(5)獲取服務相互優惠;
(6)經驗、成果相互分享。
第六章溝通機制
(十四) 秘書處是成員單位間相互聯絡的橋梁,是發布信息的載體,是協調政府的橋梁,需與各方面保持不間斷的聯系。
(1)建立網站發布聯盟和成員單位相關信息;
(2)建設網絡或互聯網通道,通報聯盟及成員單位情況;
(3)組織成員單位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;
(4)匯集成員單位訴求,及時做出協調與溝通;
(5)向成員單位解讀國家政策和相關規劃;
(6)向成員單位推薦相關項目事宜。
第七章資產及管理
(十五) 經費來源
(1)收取會費;
(2)增值服務費用;
(3)其他進項。
(十六) 經費支出包括
(1)召開會議、舉辦活動費用;
(2)編印刊物、資料及宣傳費用;
(3)日常辦公支出及人員報酬;
(4)差旅、接待、公關、資料、咨詢、租賃、應急處置及購置所需設備及物資;
(5)對成員單位項目資助或社會公益性捐助;
(6)聯盟工作所需其它開支。
(十七) 財務由秘書處管理,需依法納稅,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接受監督。
第八章附則
(十八) 聯盟執行機構(秘書長單位)全權承擔聯盟的管理和運營責任。
(十九) 本章程經聯盟會議通過生效。章程的修改由秘書處提出方案,經會議通過后生效。
(二十) 本章程解釋權屬塑化聯盟,具體解釋事宜由秘書長負責。